在「世界日報」的寶島鄉情版,看到一張照片,照片說明是「楊恩典擔任高雄市推廣母乳哺育的代言人,日前在婦女館代言時,碰巧貞德餓了,由丈夫陳信義協助沒有雙手的楊恩典哺乳,留下最溫暖的畫面」。小貞德趴在媽媽的胸前,眼睛睜得大大的,滿足的吸吮著,可愛極了。
正巧,我前幾天在芝加哥論壇報也看到一張類似的照片,同樣餵母乳,吃奶的小寶寶可就沒有貞德那麼幸福了,寶寶躲在一條覆蓋著媽媽胸部的大毛毯底下,除了頭髮以外,整個頭都被毛毯蓋住了。這張照片,看了真令人為小嬰兒捏一把冷汗,這種吃法,萬一窒息怎麼辦?
在台灣,餵母乳的媽媽,帶著小嬰兒到公共場合,不管是搭火車,或者到超市、百貨公司閒逛,小嬰兒餓了,哭鬧著想吃奶時,母親大大方方的袒開胸部餵奶,沒有人會責怪她袒胸露乳有失儀節。
我女兒也是吃母乳,有一回在火車上,女兒哭鬧著,旁邊一位婦人,經驗老道地催著我:「這孩子餓了,妳還不趕快把乳頭翻出來!」二十多年前,陌生婦人這番出自內心坦蕩蕩的話語,讓我至今回味,仍覺溫馨。相對於台灣婦女心胸的解放,美國名記者兼主持人Barbara Walters 可就沒這份雅量了,有一回她在主持的節目「The View」中,坦言說出搭飛機時,如果坐在一個哺育者身旁,會讓她覺得不舒服。此言一出,惹來二百多個母乳哺育者到紐約ABC電視台總部抗爭。
美國雖然暢言平等,標榜文明,對於餵母乳的女性,可就非常苛責了。根據論壇報的報導,美國的舊法令中,還有一條明文規定,婦女如果在公共場所餵奶,不慎暴露出不該暴露的部位,警察還可以依妨礙風化來逮補。
一九八零年代,美國婦女開始覺醒到在公共場所餵奶一點都不可恥,加上醫學研究都證明吃母乳有益嬰兒健康,經過母乳哺育的擁護者不斷爭取,直到一九八四年,紐約州才率先免除婦女在公共場合餵奶被視為犯罪行為的法令。一九九三年,佛羅里達成為第一個正式立法,保障婦女有在公共場合餵奶權利的州。目前,已經有三十四個州跟進,有些州除了保障婦女可以公開餵奶,哺育者還可以免除去當陪審團的義務。
即使有立法保障,不成文的約定俗成,仍讓許多婦女不敢大膽的在公共場所餵母乳,仍有許多婦女會被要求到隱密的地方餵奶,即使躲到人煙稀少的角落,也還要用一大塊布料遮遮掩掩,避人耳目,免得被譏傷風敗俗。百年來的積習,要在短時間內改變,恐怕不易。
美國人對於女性的胸部,看法極端,令人不解。你看,他們不僅能容忍在游泳池畔上空招搖的辣妹,還鼓掌奉承,但對於手抱嗷嗷待哺嬰兒的女人,就非得以高道德標準來衡量不可。
看來,美國女性要爭取在公共場所的餵乳權,還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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